前陣子和朋友討論到在台灣開發獨立音樂付費下載的可行性,我想作個民調。
MP3之於流行音樂產業一直被當成洪水猛獸看待,但數位音樂格式經過這麼多年的使用與普及,到了今天已經成為一個無法阻擋的趨勢。防堵是最愚蠢的行徑,現在唯一需要想的是怎麼去面對這個轉變,或是說契機。
撇開流行音樂不談,數位音樂格式對於獨立音樂界來說無疑是一個被希望善加利用的媒介。首先,使用網路傳播,符合了獨立音樂最根本的精神—「自由」。實際面來看,最大的優點便是解決了唱片庫存與實體通路的問題,這兩件事將讓獨立音樂人真正能夠從「創作」、「製作」、「發行」的過程一手包辦,不再需要假他人之手,也較不需擔心資金方面的問題。
當然,這是就數位音樂格式的優勢面來說,也就是音樂人異想天開的白日夢。人性的邪惡面必然存在,既然MP3與網路擁有「自由」的特性,「分享」或說「盜版」的行為也就不可能消失,需要去分析的是比例問題,簡單說就是到底多少人會付錢買MP3?
KKBOX和Yahoo!的訂閱式(繳月費吃到飽)服務肥了自己和消費者,但對於音樂創作者來說沒多大好處。付費下載才是真正能維持音樂人生計的可行方式,Apple iTunes Music Store的成功無疑為這個模式創造出一個樣板。在歐美,各家線上音樂商店如雨後春筍,提供偏向獨立音樂廠牌的網站,甚至是專為獨立音樂人開發的服務也陸續出現,整個音樂工業的轉型已經開始脫離純P2P時代,漸漸步入成熟期。也就是說,音樂人開始因數位音樂格式獲利。
現在我要發問:「你會在網路上付費下載台灣獨立樂團的音樂嗎?你能接受一首歌賣多少錢?如果不會,為何?」
P.S.附帶說明,此問題設定在付費後下載的檔案為「沒有」DRM(數位版權管理),也就是沒有版權保護,你「可能」可以用不付錢但涉及盜版的方式得到此音樂檔案的狀況下。